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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而无器质性病变的常见功能性肠病。IBS通常采用罗马Ⅲ诊断标准:

1、病程6个月以上且近3个月来持续存在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下列特点中至少2项,症状在排便后改善、症状发生伴随排便次数改变、症状发生伴随粪便性状改变;

2、以下症状不是诊断所必备,但属常见症状,这些症状越多越支持IBS的诊断。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3次),粪便性状异常(块状/硬便或稀水样便,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尽感,黏液便,胃肠胀气或腹部膨胀感;

3、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混合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是什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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